盗窃罪,在律参所律师的辩护下获从轻处罚
盗窃,一个时常会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也经常会在电视剧里看到盗窃团伙在作案,这是游走在犯罪的边缘。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的当事人蔡某某因犯盗窃罪,即将面临六个月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后经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许小霞律师的辩护,获从轻处罚。
【基本案情】
案由 盗窃罪
公诉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蔡某某,男,197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
辩护人 许小霞,系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
被告人蔡某某,趁被害人许某某趴在餐桌上睡着之机,将被害人许某某手中的一部xx6s手机(64G)盗走。随后,被告人蔡某某将盗窃的手机带回住处藏匿在自己身上。被告人被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被害人许某某被盗的xx 6s手机一部。经鉴定,涉案被盗xx手机价值人民币1200 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蔡某某犯盗窃罪,于2018年10月25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在辩护律师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律师解析】
“盗窃罪”无论你盗窃的金额是多小,只要有盗窃行为,那就是触犯了法律,当事人往往存在侥幸的心理,认为盗窃的东西是值不了多少钱,但是偷盗行为是触犯法律的,构成盗窃罪。律师在实务中运用专业的知识并为当事人争取诉讼结果,因“盗窃罪”案也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所以当事人更要坦白、赔偿等。
实践中,盗窃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当事人可能存在拜金主义的想法,有极端的个人主义或者腐朽的生活方式;
(3) 当事人具有攀比心理的,觉得自己各方面和别人都有区别;
本案中,许小霞律师在了解本案的过程中,认为蔡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承认控罪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许小霞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对于,犯“盗窃罪”将面临的重要性意义在于:
1、当事人要具有盗窃他人的财物的严重性;
2、被告人在法律上从轻处罚;
3、不要存在任何心理,不要走在法律边缘,不要试探法律。
从盗窃罪的法律后果可以看出,无论涉案金额的多少,都要被法律进行审判。从我们现实生活上来说,辩护律师的意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案件结果。
【本案结语】
刑事案件是为了惩罚当事人所犯的错误,同时也是在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采纳了此意见,确保当事人获得更轻的处罚。若你也正在经历刑事纠纷,可寻求许小霞律师的帮助,务必让你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