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法律师

章法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国家赔偿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

来源:章法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3
人浏览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请求国家赔偿,而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国家赔偿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国家赔偿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

  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的研究进路。

  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

  “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的研究进路。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法社会学的视角重新认识和界定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构筑起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判定标准。

  二、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特征

  1、独立的权利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相对于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申请人之外独立的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有着独立的权益、价值取向以及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要求,同样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利害关系人同行政许可行为有内在必然联系,即这一行政许可行为在客观上直接地对权利主体造成实质性的侵害。这种侵害不仅仅表现在可预见状态,也有可能是在许可活动实施以后才会被发现的,并且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2、利害关系人受法律保护

  利害关系人是由法律赋权依法产生的,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关系人或第三人,必须是同行政许可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是随着行政许可行为的产生而产生

  体现了它是一种依附性、共生性、从属性关系。也就是只有当某一项行政许可行为产生并实施,利害关系人才会产生。可以说它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伴生物,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3、法律地位

  《行政许可法》是第一次将利害关系人第一法律概念见之于行政法律,并从各方面确立了它在行政许可法律中的法律地位。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开始重视并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地位

  利害关系人作为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中已有法律存在,就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虽然主观上并未指向,但客观上已经存在,或虽然不能预见侵害关系的存在,但事实已经存在。因而,它的存在是与申请人具有相互平等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活动在考虑申请人的要求的同时,行政机关有义务要平等地对待利害关系人,同样有责任要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使其真正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国家赔偿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问题的解答,以及利害关系人特征的介绍。从上文可知,实践中,利害关系人通常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但如果受害人已经死亡的,那么,其亲属也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行政机关请求得到赔偿。希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不明请咨询章法律师。

以上内容由章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章法律师咨询。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4869人好评:58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黄木岗网球中心3072-1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章法
  • 执业律所: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46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黄木岗网球中心3072-1号